销售合同变更(单团合同)
2018-08-19 18:01:27 5 举报
销售合同变更(单团合同)是指针对单个旅游团队的销售合同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过程。这种变更可能涉及合同的条款、价格、行程安排等方面,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或应对市场变化。在处理销售合同变更时,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变更内容明确、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变更后的合同应经过双方签字确认,以确保其法律效力。销售合同变更(单团合同)有助于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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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不同意
同意
法务审核
10
法务主管
起草合同
01
经办人
出具法务终审意见:○同意签署 ○有条件同意签署 ○不同意签署
业务人员确认
09
重大合同且法务人员出具“不同意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不符合公司制度
1.合同性质为“普通合同”且财务出具的意见是“符合公司制度”且法务出具的意见是“同意签署”2.普通合同且法务人员出具“同意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符合公司制度
是否终审
合同性质为“普通合同”且法务终审出具的意见为“不同意签署”且财务部出具的意见为“不符合公司制度”或审批意见为“同意”且合同性质为“重大合同”且法务终审出具的意见为“有条件签署”且财务部出具的意见为“符合公司制度”或普通合同且法务人员出具“不同意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不符合公司制度或重大合同且法务人员出具“有条件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符合公司制度
会展公司总裁审批
08
总裁
重要合同或法务助理及法务专员自行起草的合同或某合同版本将作为固定、多次使用的合同或法务助理/专员认为需要法务主管审核的合同转法务终审
出具财务意见:○符合公司制度 ○不符合公司制度
行政盖章
11
印章管理员(行政主管)
合同经办部门
合同备案
13
原件保管人、复印件保管人
确认没问题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普通合同2)法务人员出具“同意签署”意见3)其他职能部门认为符合公司制度转【行政盖章】
申请人领取合同并取得客户盖章
12
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06
经办部门分管领导
外币收款的合同或预收款未达到总团款80%的合同且未约定在出发前收预齐收款的或合同为会务合同且服务费率低于18%的单团合同或合同金额在200万(含)以上单团合同转财务审核
符合
投资与风险管理部
所属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07
各职能部门
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
05
经办部门负责人
财务审核
02
财务部部门经理
退回法务初审转法务初审;退回申请人转起草合同
法务终审出具的意见为“有条件签署”且财务审核意见为“符合公司制度”或重大合同且法务人员出具“同意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符合公司制或度普通合同法务人员出具“有条件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不符合公司制度
法务终审
04
法务初审
03
法务助理
不符合
开始
结束
出具法务初审意见:○同意签署 ○有条件同意签署 ○不同意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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