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登记
2015-11-09 17:03:03 1 举报
民办非企业登记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需要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这些组织可以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服务,以满足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和运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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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审核
审批
归档
提出申请
是
现场勘查
制发证书
名称核准
不予受理
初审
需提交的材料: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3、登记申请书4、业务主管单位批文5、章程6、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人双证明7、验资报告8、住所使用权证明9、其他必要的资料。
出具《受理通知书》
需提交的材料:1、可行性报告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审查材料
否
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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