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答辩、双方当事人举证、选定仲裁员、申请证据保全
当日我方即领取到仲裁委员会发出的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
申请人、被申请人提出回避、更换仲裁员申请
重新选定仲裁员
3日内
仲裁庭组成之日起3个月内(期间双方可和解、调解)
2015年12月25日我方向贵阳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向双方送达开庭通知书
做出裁决
若裁决有误30日内
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7日内
5日内
表示已完成事件
15日内
2015年1月4日,仲裁委开始向兖矿贵州邮寄送达相关文书
发出仲裁庭组成通知书
要求补正和补充裁决
兖矿贵州收到送达文书
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
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作出不予执行裁定
收到裁决书后6个月内
法院作出重新仲裁通知或撤销裁决、驳回的裁定
重新将仲裁员组成名单通知双方当事人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
当事人履行裁决
仲裁委及时
由于快递失误,兖矿贵州至今尚未签收相关文书,我方定于2016年1月22日陪同仲裁员亲自上门送达
表示待完成事件
2015年1月6日我方向贵阳仲裁委提交了选定仲裁员书,调取证据申请书
当日仲裁委员会即受理了案件
另一方申请执行
2个月内
开庭
江丰煤矿vs兖矿贵州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程序图
被申请执行人向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
2015年12月30日我方交纳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