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工程案件
2016-01-21 08:26:23 4 举报
这是一起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纠纷案件。原告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是一家建筑施工公司。原告指控被告在建筑工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包括使用劣质材料、工程进度严重延误等。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修复工程的全部费用。被告则否认了所有的指控,声称他们的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和行业标准。此案正在法院审理中,双方均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工程图纸、施工日志、材料采购记录等。法院将根据这些证据,以及专家的鉴定意见,来判断哪一方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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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一审法院认定的监理服务期间
2014.12.19
应当支付附加工作报酬的延期期间
实际监理服务开始时间
2014.3.4
竣工备案完成
约定的监理服务时间起点
监理实际撤离现场时间
2011.3.1
桩基工程开工
《监理合同》约定情况
183天
2013.11.14
807天
2011.8.30
监理申请撤离
合同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始2010年5月8日,终于施工工期后3个月
一审法院遗漏的应当计算监理费的期间
2013.12.11
实际监理服务终点
开工令发布时间
《监理合同》约定的990天监理服务期限截止点
工程竣工备案
应当支付监理费期间:1391天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部分
实际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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