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寿书与林道安、薛美钦股权转让纠纷基本事实

2016-03-12 21:41:49 2 举报
郑寿书与林道安、薛美钦股权转让纠纷案的基本事实是:原告郑寿书与被告林道安、薛美钦于2014年6月3日签订了一份《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林道安将其在漳州市芗城区华艺古典家具厂的30%股权,以人民币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郑寿书。协议签订后,郑寿书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但林道安、薛美钦未按约定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郑寿书向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林道安、薛美钦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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