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决议效力-烟建集团6-2

2016-04-06 12:01:07 0 举报
烟建集团6-2案涉及股东资格和决议效力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并未对股东资格的继承程序作出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因此,本案中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其股东资格。此外,关于决议效力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涉案董事会决议内容虽然存在不规范之处,但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故该决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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