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峰案
2016-04-11 20:11:52 0 举报
李峰案是一起涉及经济纠纷的案件。李峰因与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但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而被起诉。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李峰的行为构成违约,并判决其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然而,李峰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驳回了李峰的上诉请求。最终,李峰被判处支付全部欠款及相应的违约金。这起案件提醒人们要遵守合同约定,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支付600万
李锋向徐占友付款阶段
润佳公司员工张艳向李锋支付借款利息4500元。
张艳还款阶段
2013.5.6
合同签订阶段
支付2万
2014.11.15
2013.11.23
徐占友向润佳付款阶段
2012.11.2
李锋润佳签订双方合同,并出具收据
2015.1.20
支付28万
2015.1.31
支付400万
支付200万
2012.11.5
李锋与润佳签订三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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