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
2016-04-18 09:16:37   4  举报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党组织要对党员进行教育帮助,提高其党性修养,促使其改正错误。其次,如果教育帮助无效,党组织可以对其进行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再次,如果党员仍不改正错误,可以进行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最后,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党员,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维护党的纪律和法律的尊严。在整个过程中,党组织要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处置结果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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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纲/内容
 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
  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可派人参加
  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
  支委会作出初步认定
    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
  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党员互评
  民主测评结果
  基层党委预审
  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
  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调查核实材料
  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
  个人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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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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