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沿革
2016-06-03 15:24:16 0 举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是近年来我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自2015年起,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旨在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通过整合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现城市管理的高效、规范和公正。这一改革不仅提高了城市管理的效率,也提升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为城市的和谐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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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2013年
(一)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和灯光夜景设施、爱国卫生、养犬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二)根据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林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根据道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占用城市市政道路、人行道等设置非交通设施、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四)根据户外广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五)根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焚烧固体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六)根据畜禽屠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七)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室外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职责。
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沿革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 )2006年12月31日
综合执法机构在履行前款第(三)项所列职责时发现非法教育机构的,应当分别情况书面告知教育、劳动、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收到告知后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查处。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职责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的决定》(深府〔2010〕96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应当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查处非法教育培训机构职责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
决定将下列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由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查处:根据公路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含标语、招牌)的行为进行查处。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12月24日)
1、原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依法强制拆除,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占有、使用、处分土地或者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使; 2、原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使;原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对擅自挖掘道路和违法占用道路施工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使; 3、原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对未经批准从事劳务中介及职业培训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批准从事人才中介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 4、原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各类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街头门店、摊档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设立废品回收、分拣、储存等场所的行为的查处,对非法设立机动车洗车场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 5、原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对无证经营网吧行为的查处职责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公安机关配合; 6、原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对无证经营娱乐场所的行为的查处职责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行使; 7、原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
备注:红色框内部分为2008年以来从综合执法范围内剔除的执法职责。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190号)
2009年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5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查处非法教育培训机构职责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决定》(深府〔2010〕170号)
2010年
《关于明确街道综合执法范围的通知》(深城法通〔2010〕13号)
违反噪声管理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查处: (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声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发出高噪声的; (二)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 第四条下列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由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查处: (一)非法设立废品回收、分拣、储存等场所的; (二)非法设立机动车洗车场的; (三)非法设立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 对于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的事项,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行政处罚权,但是应当依法履行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以下事项调整出综合执法范围,由有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用人单位和个人雇用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或者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以及成年流动人口不按照规定办理或者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超时、超员经营娱乐场所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依法登记而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按照规定取得许可而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根据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三、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四、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五、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六、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2008年
(一)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挖掘道路和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各类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根据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 (七)根据畜禽屠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根据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依法强制拆除。 (九)根据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占有、使用、处分土地或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伪造、出卖或骗取婚育证明,用人单位和个人雇用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或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以及成年流动人口不按照规定办理或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根据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街头门店、摊档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根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根据燃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和利用机动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 (十五)根据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劳务中介及职业培训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六)根据人才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从事人才中介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七)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无证及超时、超员经营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网吧,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和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八)根据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依法登记而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九)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和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根据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从事或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深圳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变更公告》(深法制[2009]159号)
其他违反噪声管理规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处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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