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燕执行异议案
2016-06-08 11:25:10 0 举报
安吉燕执行异议案是一起涉及中国法律程序的案件。在这个案件中,安吉燕作为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安吉燕有权通过提出书面异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展示了中国法律体系对于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