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波案件
2016-06-21 07:16:06 0 举报
王海波案件是一起涉及经济纠纷的刑事案件。王海波,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审查,王海波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采用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巨大。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这起案件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签订合同时务必谨慎,防止受到经济损失。同时,也警示那些企图通过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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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a借条b 凭证
(三)思路(方式)追加(拖时间)➕实体(证据)➕时效(证据)证明(实体):汇款有合法根据:1、王与田有合法借贷(借条及保证)2、轻与广有结算并对外支付3、田与轻工有真实工程证明:汇款有合法根据 经案(刑)要有结论 追加 中止
广厦
1内部员工工程转包、挂靠
轻工
12.10.10
2、工程转(分)包(挂靠)
委托
田案进入侦查1、是否与财合伙侵占(未知)2、该条款曾接受经侦询问(未知)
汇款(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返还:《民法通则》92条1⃣️没有合法根据,2⃣️取得不当得利3⃣️造成他人损失结果:1、应当取得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2、《民通意见》131条返还原物及孳息,利用其所得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后,予以收缴
结算支付(合法根据a)
程序(时效2年)
驳回不当得利
14.1010
宏奇
转515万(发生日)发现日?
借贷(依据1)
报案日
(四)困难=风险??1、合法根据a(不配合) 申请取证(不一定有效)2、合法根据b(经侦要求法院取证) 申请取证 合法根据b (汇款凭证,借条等证据缺失)3、时效.证据缺失
回函日
结算.支付(合法根据b)
王海波案件关键点
田勇明
实际施工人
时效有风险,且证明责任在我方,需落实发函时间及报案时间
王海波
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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