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2016-06-27 10:39:27 0 举报
华,如晨曦中的露珠,晶莹剔透。她是大地的恩赐,是自然的瑰宝。她的笑容如春风拂面,温暖而明媚;她的眼眸如夜空中的星辰,深邃而闪烁。华,不仅仅是一个名字,更是一种气质,一种态度。她坚韧不拔,无论面对何种困难,都能坦然面对,勇往直前。她热爱生活,对每一天都充满期待和激情。华,是一首未完的歌,是一幅未完成的画,她的每一个瞬间都充满了无限的可能和希望。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不服557号驳回裁定,依法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
2013年7月23日
2013年4月15日第557号案判决后至今已经超过3年,广发银行未再向法院起诉华峰等人要求实现抵押权
江宁法院557号民事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裁定及判决
订立抵押合同;办理抵押权登记
广发银行抵押权设立及消灭(放弃)之法律事实
收到广发银行实现抵押权的起诉状
2013年4月15日
2011年12月28日
广发将对协力公司债权及华峰等6名抵押人的抵押权转让给信达公司
2013年4月15日第557号裁定生效后,至2016年6月24日本案起诉已经超过3年,广发银行未再向法院起诉华峰等人要求实现抵押权
2013年1月15日
广发银行行为及诉讼
秦淮法院作出91号刑事判决,判处协力刑罚及施卫东徒刑,同时判决追缴1亿余
华峰行为
2014年7月31日
起诉协力公司、担保公司及华峰等9名抵押人,要求实现抵押权
2012年8月7日
江宁法院作出557号民事裁定,以不属于经济纠纷为由驳回广发对华峰等人的起诉
江宁法院作出557号民事判决,判决协力公司归还借款并判决担保人承担责任
南京中院以与江宁法院同样的理由驳回广发上诉,维持江宁法院557号民事裁定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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