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连春与村委会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2016-07-23 13:50:26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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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连春与村委会因建设施工合同产生纠纷。田连春作为承包方,负责某村的建设工程,但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双方在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出现分歧。村委会认为部分工程质量不达标,要求田连春进行整改,而田连春则认为村委会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整改。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最终诉诸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在此过程中,双方都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以便法院能够公正审理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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