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2016-07-24 10:45:01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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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这意味着,入党积极分子需要在一年的培养期内,通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知识,参加组织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同时,他们还需要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和监督,确保自己符合党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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