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2016-07-27 16:31:48 0 举报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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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未依法对征收土地公告,有权拒绝登记
市、县政府
土管部门
村集体
应当组织听证
发布征地公告
提出听证要求
公告内容: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10日内
要求
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
权利人有权查询和监督
程序
公告内容: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村集体提供支付清单
权利人
补偿安置费拨付村集体组织
主体
权利救济
市、县政府协调
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予以公布
审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报批
修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听证笔录
收到土地批文
45日内
监督
发布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上一级政府裁决
未依法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权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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