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除外)审批流程图
2016-08-16 09:49:28 0 举报
此流程图主要描述了对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猎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和利用的审批过程。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狩猎许可证等。然后,由专门的审批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接着,审批部门会对申请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包括对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猎捕方法等进行核查。如果审核通过,审批部门会发放相应的许可证;如果审核不通过,审批部门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最后,申请人需要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后续的操作,如遵守狩猎规定、合法利用野生动物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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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实地核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
材料不全
申请人
通过以上特殊程序
权限:书面审查。操作程序和要求:审核核准材料。时限:15个工作日承办人:股长
不符合受理要求
权限: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操作程序和要求:受理申请,做登记和填写决定书,制作证书并送达窗口。时限:2个工作日经办人:科员
证件送达窗口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个工作日)
申请接收
准予许可
权限:签发决定。操作程序和要求:根据审查结果签发决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办人:分管领导
提出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内)
决定人
《不予通过决定书》
证件制作
受理人
当场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审查人
签发决定(5个工作日内)
《准予通过决定书》
不予许可
申请材料审核(当场或2个工作日)
提出申请
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书面审查(10个工作日内)
登记
申请编号
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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