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坑探工程设计方案安全专篇审查
2016-08-10 23:22:38 4 举报
行政审批内部流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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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注1: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审查的,在20个工作日内(法定时限)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不予通过
申请接收
受理人
证件批复(1个工作日)
审查人
权限: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操作程序和要求:受理申请,做好登记和填写受理通知书,制作证书。时限:3个工作日承办人:监管一股人员
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提出申请
批复送达窗口(1个工作日)
决定人
申请材料审核(3个工作日)
县安监局委托地质勘探主管单位或自行组织审查(委托技术审查时间不包含时限内)
准予通过
地质勘探坑探工程设计方案安全专篇审查流程图
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1个工作日)
登记
注2:县级安全监管门部委托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审查的,在收到审查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法定时限)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不符合受理要求
局班子讨论(3个工作日)
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权限:书面审查。操作程序和要求:审核核准材料。时限:10个工作日承办人:股长、分管副局长、局班子
补充材料
申请人
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1个工作日)
申请编号
当场出具或者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股长书面审查(5个工作日)
分管副局长(2个工作日)
签发决定(2个工作日
权限:签发决定。操作程序和要求:根据审查结果签发。时限:5个工作日承办人:局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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