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万补偿金的形成过程
2016-08-29 14:42:12 0 举报
3000万补偿金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首先,需要确定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和标准。这通常涉及到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双方协商等因素。其次,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损失情况、收入证明、医疗费用等。这些证据将用于支持补偿金的计算。然后,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以确定实际的损失金额。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计算出最终的补偿金额。整个过程可能需要涉及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士的协助。总之,3000万补偿金的形成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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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第四次会议参与人:郭胜伟、刘新华、王太清、谭绍啟、熊幸福、郭红、刘正全、程君、张立志
郭胜伟主持召开江夏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并形成第二次会议纪要,专题研究几批次土地,包括黄浩看中的大花岭230亩地的供地起始价100万/亩、供地方式等。
庙山管委会代表:王和平、付天军(签字人)
国土局代表:林剑、黄多策(签字人)
由于招标会现场为确保鸿信公司中标,张卫国电话示意刘新华,将起始单价提高至110万/亩,鸿信公司以2.45亿中标,单价134万/亩。
黄浩向区委书记张卫国、区长郭胜伟提交了《关于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报告》,报告中称远鹏公司损失7000万。郭胜伟指派王和平调查了解情况。
2008.6.26
张郭二人同意给予补偿,安排刘新华、王太清制定补偿方案,采取张卫国提出的将补偿控制在3000万以内。
张卫国同意刘新华和国土局招拍挂方案,指示按每亩80万/亩价格供地,但拍卖价格初定100万/亩,每亩20万左右的差价再作为优惠返给黄浩
2008.2.15
郭胜伟在未详细调查情况下签批同意,请副区长刘新华“给予支持”
江夏区国土局和远鹏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并由庙山管委会作为批准方签字盖章。协议约定:远鹏公司以7.5万元/亩购买邬树村480亩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协议书签订后,远鹏公司实际控股人李欣未履约,没有缴纳定金及土地出让金。
王和平签署了“该项目是历史遗留问题,为武船项目落户庙山做出了让步。建议按区内处理相同项目的方式,对该企业的土地实行定向招标妥善解决”
刘新华告知郭胜伟经营性用地只能公开招拍挂,不能定向,郭同意。
会议流程: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制定会议研究内容;土资委副主任(刘新华)确认;报主任(郭胜伟)及区委书记(张卫国)同意;土地中心领导(王太清)在会上汇报征求意见;主任最终决定;土地供应中心起草会议纪要;主任、副主任审批;局办公室印发会议纪要并向区委书记汇报。
武船重工公司看中同一地块,王和平让林剑致电远鹏公司询问是否还要地块,未得到明确答复。之后王和平致电黄浩告知情况请远鹏公司退出,承诺今后在庙山可优先优惠选地,黄浩同意。
2008年4月
黄浩以2.45亿元中标,之后不久分别找到张卫国、郭胜伟反映中标价太高,要求区政府给鸿信公司补偿。
黄浩实际控制的鸿信公司看中大桥新区大花岭地块,王和平因地块不在其管辖范围建议黄浩以远鹏公司曾“让地”给武船重工遭受损失为由找区领导给予优惠。
远鹏公司代表:黄浩(介绍人、与远鹏公司无关系)、项永念(签字人)
2005.8.8
3000万补偿金的形成过程
2005年底
江夏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召开2008年第四次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会上未讨论对鸿信公司的补偿问题,在会后补偿方案经郭胜伟、王太清、刘新华商量确认后补记入会议纪要。
时任庙山管委会主任陈安乐,未实际调查凭王和平介绍签署了“情况属实,可给有优惠”的意见
2008.4.9
2007.10.15
200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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