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万补偿金
2016-08-31 09:45:23 0 举报
在最近的一次交易中,一位幸运的个体成功获得了3000万的补偿金。这笔巨大的财富如同一道闪电,瞬间照亮了他的生活。他的脸上洋溢着无法掩饰的喜悦,仿佛已经看到了自己未来无忧无虑的生活。这笔钱对他来说,不仅是经济上的解脱,更是对他过去辛苦付出的最好回报。他将用这笔钱投资自己的事业,实现自己的梦想,同时也会把一部分用于慈善,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这笔3000万的补偿金,无疑为他的人生开启了一个全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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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2008.3.17郭胜伟主持召开江夏区土资委会议,确定了黄浩看中的大花岭地块的供地起始价为100万/亩。
第四次会议参与人:郭胜伟、刘新华、王太清、谭绍啟、熊幸福、郭红、刘正全、程君、张立志
2007.10.15黄浩实际控制的鸿信公司看中大桥新区大花岭地块,王和平建议黄浩以远鹏公司曾“让地”给武船重工遭受损失为由找区领导给予优惠。
会议流程: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制定会议研究内容;土资委副主任(刘新华)确认;报主任(郭胜伟)及区委书记(张卫国)同意;土地中心领导(王太清)在会上汇报征求意见;主任最终决定;土地供应中心起草会议纪要;主任、副主任审批;局办公室印发会议纪要并向区委书记汇报。
张卫国找到刘新华,指示将地按100万/亩供给黄浩的公司
2005.8.8江夏区国土局和远鹏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并由庙山管委会作为批准方签字。约定:远鹏公司以7.5万元/亩购买邬树村480亩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同时自己也在文件上签署“该项目是历史遗留问题,为武船项目落户庙山做出了让步。建议按区内处理相同项目的方式,对该企业的土地实行定向招标妥善解决”的意见
3.11王和平找到时任庙山开发区主任陈安乐说明远鹏在为武船落户江夏上做过让步,曾口头承诺过给优惠。
2008.4.9,招标会当天为确保鸿信公司中标,张卫国电话示意刘新华,将起始单价提高至110万/亩,最终鸿信公司以2.45亿中标,单价134万/亩。
具体落实情况
2008.3.10郭胜伟在文件上签批请王和平了解并提出意见。
2008年4月黄浩中标后分别找到张卫国、郭胜伟反映中标价太高,要求区政府给鸿信公司补偿。
主要事件
协议书签订后,远鹏公司未依据协议缴纳定金及土地出让金。
张郭二人安排刘新华、王太清制定补偿方案,张卫国初步拟定将补偿控制在3000万以内。
3.14郭胜伟签批请副区长刘新华给予支持
2008.2.15黄浩向区委书记张卫国、区长郭胜伟提交了《关于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报告》,报告中称远鹏公司为武船落户遭受经济损失7000万。
会议参与人国土局代表:程波、黄多策(签字人)远鹏公司代表:黄浩(介绍人、与远鹏公司无关系)、项永念(签字人)庙山管委会代表:王和平、付天军(签字人)
刘新华向郭胜伟说明经营性用地只能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
刘新华安排王太清准备相关资料以便在土资委会上讨论
之后王和平致电黄浩告知情况请远鹏公司理解,承诺今后在庙山可优先优惠选地。
2005年底武船重工公司看中同一地块,王和平让林剑致电李欣询问是否愿意履约,李欣表示放弃。
2008.6.26江夏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召开2008年第四次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会上未讨论对鸿信公司的补偿问题,在会后补偿方案经郭胜伟、王太清、刘新华商量确认后补记入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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