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福公司、刘中建_铎铧公司_合同纠纷_事实图
2016-09-01 15:25:04 0 举报
高德福公司与刘中建的铎铧公司之间发生了一起合同纠纷。根据事实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合作内容和条款。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经过调查和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铎铧公司应向高德福公司支付赔偿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合同约定,以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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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高德福授权其西安分公司进行全权出租管理西安房产
注:原告(被上诉人):铎铧公司被告(上诉人):高福德公司,刘中建 第三人:陈汉荣
高德福与金鼎安公司签订协议:从2008.11.1起将西安房产的经营管理权全部移交给金鼎安公司。。
《借款合同》约定陈欠铎铧的债务40197385元由高德福承担,刘负连带担保责任。高德福以其名下的西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如不能按期还款,西安房产的49%权益抵偿给原告
2010
2010.12.14
高德福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但至今尚未注销,仍处于吊销状态
高德福成立,刘中建为法定代表人
2008.4
高德福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斌
2007.9
2007.8.30
2007.5
2006.3.6
2007
高德福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艾学军
西安房产抵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用于贷款400万元,房产评估价为46324500元。
2003.10.22
陈多次向铎铧借款,累计2896.9万元
高德福公司、刘中建_铎铧公司_合同纠纷_事实图
1998.6.16
高德福作解散公司决议,向工商部门备案清算组成员,工商部门公告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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