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和平案件概况图2
2016-09-06 16:58:55 0 举报
王和平案件概况图2展示了该案件的详细情况和相关证据。图中显示了王和平被指控的主要罪名以及涉案人员的身份和关系。同时,图表还呈现了案件的时间线和发展过程,包括案发时间、调查取证阶段以及审判程序等。此外,图2还列出了相关证人和物证等信息,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整个图表通过清晰的图形和文字说明,使人们能够直观地了解王和平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关键细节,有助于公众对案件的理解和判断。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事 件
时 间
经郭胜伟批准,王太清、刘新华将对鸿信公司3000万的补偿方案补记入区土资委第四次会议纪要
2008年4月
2008年6月底7月初
2008.6.26郭胜伟主持区土资委第四次会议,会上讨论了部分土地的供地价格、方式等,未讨论对鸿信公司的补偿事宜。 开会几天后,王太清、刘新华向郭胜伟汇报对鸿信公司的补偿方案:由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解除“8.8协议”,违约补偿金控制在3000万以内。并说明方案已经张卫国同意。 经郭胜伟批准,王太清补记入区土资委第四次会议纪要,刘新华审定,郭胜伟签发,区国土局印发了会议纪要。 该次会议纪要未提出按“一费制”政策减免规费。
时任江夏区区长郭胜伟时任江夏区区委书记张卫国时任江夏区副区长刘新华区国土局纪委书记王太清
1、王和平在黄浩提出补偿要求时曾向其建议“我建议他想办法看能不能在规费等问题上享受一些优惠政策,让他去找区主要领导做工作。”后期均是黄浩与张卫国、郭胜伟直接联系,王和平没有参与土资委会议讨论补偿事宜。最后是按照张卫国、郭胜伟指示在解除协议的报告上签字。2、根据黄浩的供述,王和平、王太清均与其聊过再次补偿事宜,但各方供述中未提到是具体是谁提出的“一费制”方案。
备注
1、2008年7月,张卫国、郭胜伟初步同意黄浩的提高 补偿要求,遂安排王太清和谭绍啟与鸿信公司商 谈,最终形成《关于解除“武汉市鸿信置业有限公 司”征地协议的报告》,2008年9月8日,王和平 在该报告上签批“拟同意,报张书记、郭区长审 定”;9月10日,张卫国、郭胜伟签批同意。2、报告内容:一是确定由土地交易中心解除2005年 的“8.8”协议,给鸿信公司补偿3000万,从成交 价2.45亿中扣除;二是对该地块采用“一费制”的 收费办法,并免交土地交易费。3、报告中3000万的补偿方案是张卫国最先提出的。 “一费制”方案是在区土地整理供应中心与鸿信公 司商谈关于再次提高补偿标准之后达成的。 (关于达成报告内容的依据,详见后附摘录)
参与人
2008年7月黄浩第二次向区领导要求补偿 土地交易中心拟定《关于解除“武汉市鸿信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征地协议的报告》,王和平、郭胜伟、张卫国签字同意
黄浩中标后先是找到王和平反映中标价太高,王和平让其去做区领导工作,黄浩遂找到张卫国要求补偿,取得同意后又找到郭胜伟。张郭二人同意并安排刘新华、王太清制定补偿方案,张卫国初步拟定将补偿控制在3000万以内。
黄浩中标后第一次向区领导要求补偿张卫国、郭胜伟同意给鸿信公司补偿
区国土局纪委书记王太清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主任谭绍啟时任江夏区区长郭胜伟时任江夏区区委书记张卫国时任江夏区常务副区长王和平
2008年8月22日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