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才证据图
2016-09-16 16:34:03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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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证人陈胜军:与沈红华同一生产队,系该队电工。其证实,在交易当天,沈红华作为介绍人在场并亲手数的钱。
证人梁元庆:沈红华、陈永才同学。其证实沈红华介绍陈永才买的房子。房子出卖前,袁启友在那里卖早点。梁元庆住在附近,经常在那里吃早点。
证人汪元华:沈红华、陈永才的朋友。
陈 永 才 出 示 证 人 证 言 图
证人汪元华:证实当天上午在诉争房屋里完成交易,在场的有陈永才及妻子、沈红华、沈红荣(袁启友妻子)、袁启友女儿袁霞及丈夫易世季,汪元华、陈胜军。
证人黄维庆:也购买了同一位置的房屋,房屋面积比陈永才购买的面积相当,为154平方米,支付购房款20万元。袁启友的房屋系145.97平方米,购房款为18万元。系按照当时市场同等价格等价交易,符合法律规定。
交易当天陈永才将18万购房款以现金方式交给沈红华,沈红华点清无误后,交给袁启友妻子即沈红华的姐姐沈红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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