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偿协议经过
2016-09-25 13:44:28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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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题是文本或讨论的核心思想或观点。它是作者或演讲者希望读者或听众理解和记住的关键信息。例如,如果一篇文章的中心主题是“全球变暖的影响”,那么文章的每个部分都应该围绕这个主题展开,讨论全球变暖的原因、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同样,如果一个演讲的中心主题是“领导力的重要性”,那么演讲者应该通过各种例子和故事来阐述领导力的定义、特质和如何培养好的领导力。中心主题是文本或讨论的骨架,它为作者或演讲者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方向,帮助他们组织和呈现他们的思想。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1995.7.5日之前
1995.3.1
变压器厂与一建公司签订《联建协议》,约定一层网点归一建
1995.4.1
一建公司与变压器厂协议书:住宅楼一层建成后产权归一建公司
1995.6.15
同上
1995.7.5
一建公司与隆盛公司两份协议:一份代售,一份转让
1995.7.5日之后
1995.8.13
一建公司与隆盛公司协议:一层产权归一建公司处理,由隆盛公司出售
1995.7.26
隆盛公司与一建公司承包合同第6条:隆盛不能按期付款宋振宽可用一层网点抵押*
1995.8.13
一建公司与隆盛协议:一层产权归一建处理,由隆盛出售//
1996.7.23
变压器厂、隆盛公司、一建公司和宋振宽四方协议:96年8月15日前手续办不完用一层网点西数第二行,伸缩缝西第一户(张福杰)由变压器处理/
1996.7.24
会议纪要:如一建隆盛公司资金不足可用一层网点顶替工程款
1996.11.8
张福杰和一建签订《全额集资协议》购买诉争房屋
1997.1.15
变压器厂给公证处证明:一层网点归一建
1997.1.22
一建公司开具123200元房款收据和购房协议公证
1997.1
盘山县城建局给公证处证明:一楼产权归一建公司
1997.5.21
宋振宽在市中院起诉隆盛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并查封六户房屋(包括张福杰)
1997.5.26
隆盛公司要求解封,在复议申请中称:西数第二户和第六户张福杰由变压器厂处理,查封错误/
1998.3.30
隆盛公司向省高院证实:一层网点没有转给隆盛公司,只是委托出售//
1998.8.20
隆盛公司经理给高院杨群英法官信件:我公司欠一建公司3274493.47元*
1998.8.25
隆盛公司给高院补充意见:宋振宽为下属工程队,从中渔利合同无效
1998.9
隆盛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作良在综合楼一楼网点简示图上标注,隆盛公司委托出售关系
1998.9.3
张福杰取得房屋产权证,号码为048628
1999.1.16
一建公司与隆盛公司办房照协议,一建公司销售8户(不包括张福杰),乙方收取剩余房款交到市中院偿还宋振宽40万元欠款。
1999.1.16
隆盛公司与宋振宽签订抵偿协议:用西数第二户132.6平,第六户112.2平折价538560元抵偿给宋振宽,宋返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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