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财富法律管理
2016-09-25 15:53:22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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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富法律管理是一种专门为高净值个人和家庭提供的法律服务,旨在帮助他们保护和管理其财富。这种服务通常包括财产规划、遗产规划、税务规划、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专业的私人财富法律顾问会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他们规避法律风险,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此外,私人财富法律管理还包括处理与客户财富相关的各种法律事务,如婚姻财产分割、遗嘱执行、家族企业继承等。总的来说,私人财富法律管理是一种全面、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是高净值个人和家庭维护和增长财富的重要工具。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协议
婚前协议
婚内协议
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公证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
保险
离婚时保险如何处理
不同保险主体不同的后果
投保人是夫妻一方,被保险人是夫妻一方,受益人是孩子
投保人是夫妻一方,被保险人是孩子,受益人是夫妻一方
投保人是夫妻一方,被保险人是夫妻一方,受益人是夫妻一方
投保人是父母,被保险人是夫妻一方,受益人是?
投保人是夫妻一方,被保险人是孩子,受益人是孩子
继承发生时保险如何处理
被继承人是投保人
合同上有约定
保费豁免
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继续缴纳
协商不一致,终止
被继承人是被保险人
保险事故发生
有受益人
受益人丧失权利或已经去世,法定继承
无受益人,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是受益人
失去受益权
股权
公司财产与家庭和个人财产的关系
账号混同
资产混同
债务混同
信托
保险金信托
自由主题
法律规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婚姻法》适用中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仍处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中以夫妻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另一方作出补偿,离婚时当事人不愿意退保的,可将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5年4月征求意见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仍处于有效保险期内,且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一方应当支付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征求意见稿
2015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解答意见》
婚姻案例
(2014)青民五终字第1055号、(2014)嘉民一终字第34号,夫妻用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保险,子女为受益人的,该保险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保险一般不予分割,离婚后子女的保险费由抚养权人继续缴纳。
(2014)闵民一(民)初字第8238号、(2014)绍塖民初字第1149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该保险离婚时可归投保一方所有,其给付对方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一半价款。
(2016)鄂1022民初539号、(2016)苏1102民初706号,夫妻双方互为投被保人或受益人为对方,离婚后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给对方一半补偿款,或退保后,给对方补偿现金价值的一半。
(2014)嘉民一(民)初字第5382号,(2014)铜民初字第2363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交纳保险费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前退保,保险金及红利应平分。
(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28775号,夫妻双方在不同的保险中均分别作为受益人或领取红利,二人对保险合同均享有相应且大致相当的保险利益,应视为该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各自所投保险归各自所有。
保险是否避债案例
投保人为被执行人
(2014)佛明法执异字第3号,(2014)锡执异字第0037号
被保险人为被执行人
当保险金作为遗产时,法院可以强制执行,(2015)港执异字第00006号
受益人为被执行人
(2014)鄂宜都执字第000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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