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蓝海vs财政局宿舍楼居民
2016-09-27 19:34:35 0 举报
在泰安蓝海与财政局宿舍楼之间,居民们的生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蓝海的居民享受着现代化的设施和舒适的生活环境,而财政局宿舍楼的居民则过着简朴而充满人情味的生活。尽管两者的生活方式不同,但他们都对自己的生活充满了满足和幸福。蓝海的居民欣赏着现代化的便利,而财政局宿舍楼的居民则珍视着邻里之间的亲密关系。这就是泰安蓝海与财政局宿舍楼居民的生活,各有各的特色,各有各的美好。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贾、夏、梁三人起诉蓝海
泰安国土局vs蓝海
泰安住建委
2014.11.18
第三次开庭
对外营业
诉讼进展
2012.05.05
2016.09.19
2015.11.20
法院委托山东众信、山东金信、泰安华信、作出
结论:三户住宅的减值损失为46.82万、45.92万、45.92万
2011.01.24
蓝海答辩1、项目立项及建设过程合法合规,证件齐全,手续完备。2、施工方资质合格,地基塌陷与施工无关;3、对价格评估报告提出异议
2016.07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2010.12.30
2016.03.17
2016.08.15
希望政府协调处理纠纷
法院委托山东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心作出
贬损价格评估结论
贾、夏、梁请求将赔偿额改为46.82万、45.92万、45.92万
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2012.04.1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蓝海向泰山区委区政府汇报
蓝海vs泰安宏大
行政审批手续
2011.03.22
2015.01.15
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1.11.28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分别赔偿贾、夏、梁44万、42万、43万
一,宿舍楼处于基坑施工的影响区内;二,宿舍楼西墙整体垂直度小于规范要求,当前主体结构工作正常;三,饭店建设前,住宅南、西向外窗满窗日照数大于3小时,满足规范要求;四,饭店建设后,住宅南向外窗2个窗、西向1个外窗满窗日照数均不同程度减少,南、西向外窗各1个不符合规定;五,两栋建筑物侧面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蓝海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法庭要求原告委托司法鉴定。法院希望调解,原告提出每户30万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
工程规划许可证
泰安国土局
2016.08.26
第一次开庭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泰安发建委
第二次开庭
工程鉴定意见书
2016.08.31
2011.01.10
泰安规划局
对金信价格作出的评估报告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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