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功供述表
2016-10-03 11:09:04 0 举报
张立功供述表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记录了张立功在调查过程中的陈述和供词。这份表格详细描述了张立功所涉及的案件事实、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证据等信息。通过对这份供述表的分析,可以了解到张立功对于案件的认识和态度,以及他在调查过程中的表现。这份供述表对于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助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公正的审理。同时,这份供述表也是保障张立功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确保他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充分的申辩机会。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2013.6.8
第五次同上
张志接到50万元汇款
魏新胜网上追逃
第二次同上
2012.12.5
第四次同上
一审判决下发
第一次供述公司自己开,发票自己开
2014.5.23
第八次
2012.12.11
张志 将欠条提交大洼县公安局
2013.6.18
2013.6.16
第七次翻供称魏新胜参与
2013.1.11
张志让魏新胜书写欠条
说明张立功自2012年12月4日被拘留至2013年1月11日共做过六次供述笔录,六次供述均称服装厂是自己开办,增值税发票也是自己虚开。2013年6月8日张志接到魏新胜汇款50万元后,6月13日张立功就“翻供”称魏新胜参与犯罪,6月16日张志让魏新胜出具20万元欠条,6月22日张志向大洼县公安局提交欠条,6月25日张志将50万元作为张立功非法所得上交大洼县检察院。从整个过程看,张志用魏新胜50万元给张立功缴纳罚金获得减轻处罚,又将魏新胜认定为主犯,达到“一石二鸟”目的,系事前预谋的行为。
2015.1.22
2013.7.9
2012.12.18
第六次同上
2013.6.22
第九次
提起公诉
第三次同上
2013.6.24
2013.10.14
2012.12.14
2012.12.4
2013.6.25
2013.6.13
第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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