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6-10-20 09:44:19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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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涉及房东与租户之间的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约定,丁文建租用了一套房屋,但在合同期内提前搬离并拒绝支付剩余租金。房东提起诉讼要求丁文建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文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判决丁文建支付拖欠的租金及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给房东。此案提醒租户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遵守合同约定,避免发生类似的纠纷。同时,房东也应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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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双方进行对账
1、工程范围:土建及水电安装。2、保修期:土建:合理期限,屋面防水:5年;水电安装:2年。3、质保金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两年后20天内,支付保修金的70%;其余5年期满后20日内付清”。
2010.10.10
原被告双方签订《贵阳北京西路安置房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8.12.28
结算土建:108731291.18元水电:7524914.34元
竣工验收合格
2016.1.18
1、土建及水电决算额:116256205.52元;2、已付工程款额:113377639.21;3、应从质保金中扣除的款项:361233元;4、水淹赔偿款:250000元
争议焦点(二)
争议焦点(一)
2013.2.5
项目名称:贵阳北京西路安置房工程
确认欠付金额为2437617.31元龙其凡签字“无争意的部分从工程款中列支,有争意部分年后协处”
质保金返还条件是否成就?
已支付部分,尚欠31061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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