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权转包案件
2016-10-20 10:08:19 0 举报
采集权转包案件是指企业或个人将其拥有的数据采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负责实施数据采集活动。这种转包方式可以为企业节省成本和时间,同时也可以为第三方提供商机。然而,采集权转包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数据安全风险、隐私保护问题等。因此,在进行采集权转包时,各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障数据的安全和隐私。总之,采集权转包是一种灵活有效的数据采集方式,但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2010-2011
2005.10.8
2005.10.25
2008.8月、10月
2009.5
安科学将21林班31小班2.5公顷、33小班18公顷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以82万元转让给于金臣等二人
于金臣采集涉案林地红松果
2009.7.26
安科学分别取得21林班31、33小班林地使用权和53200株用材林所有权
安科学将21林班31小班2.5公顷、33小班18公顷松籽采集权以5万元价格承包给刘维贵等三人,承包期2005.9.30-2015.9.30
刘维贵等三人将从安科学处承包的林木及14林班1-2小班林木松籽采集权以21万元价格转包给赵学江等三人,前者承包期10年,后者5年
村委会将21、22、23林班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以4万元价格转让给安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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