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建清-思维导图3
2016-11-24 15:41:59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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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债权转让无效。
本案背景
02、第三人转让大额债权给卓建清系转让公司重大资产行为,但卓建清未提供第三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福建省南平金月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的背景、实质及形式要件思维导图
将债权转让给卓建清的行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行为,且不符合债权转让的形式要件。
01、截止2017年1月6日(庭审当天)第三人共有28个被执行案件,涉及执行标的3亿多元。第三人此前已停止经营。
宏庆公司、程奇均没有收到第三人的债权转让通知。
不符合债权转让形式要件
03、因第三人与宏庆公司未对账,双方的债务无法确定。04、第三人将高于其实际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并不存在的违约金进行转让。
02、2014年4月21日,【(2014)南民初字第64号】确认第三人应向调解书原告万飞凰偿还债务1436万元及利息,宏庆公司作为第三人的债务人于2015年4月29日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提出执行异议而未执行。
注: 1、福建省南平金月有限公司简称“第三人”; 2、东莞市宏庆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宏庆公司”。
01、卓建清未提供债权转让合同及其与第三人债权债务的相关凭证,无法证实债权转让行为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不符合债权转让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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