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
2016-12-02 09:36:59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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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通常指的是在某个特定问题或议题上,各方观点存在分歧和对立的核心内容。这些观点可能源于不同的价值观、信仰、利益诉求或者对事实和证据的不同解读。争议焦点往往成为讨论和争论的焦点,各方通过辩论、论证、协商等方式来争取自己的观点被接受。在解决争议时,理解并明确争议焦点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有助于引导讨论的方向,找到可能的解决方案,以及促进各方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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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追加程德全程序是否合法,原审是否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依据
1、询问笔录(第11页),法院依职权追加
2、吴涛上诉状,法院判决陈德全承担责任上,吴涛对责任承担的主体无异议
2、吴涛上诉状,法院判决陈德全承担责任上,吴涛对责任承担的主体无异议
3、程德全未上诉,他对自身作为责任承担的主体没有异议
4、经过一审法院的初步审查程德全是案件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32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款项(不管是劳务费还是材料费)已经全部结清
事实依据
1、二审据以认定吴涛和程德全之间存在“80万元”的材料综合费的主要依据的2015年10月28日的吴涛和程德全之间的决算书中有综合费一项“792634元”
2、在2016年6月28日程德全与一建签署的《工期延误补偿协议》对整个劳务分包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费用进行了确认,其中劳务产值12835457元,土石方和机械产值5898392元,合计16126251元。根据第二条的补偿,再扣除一建代租代扣的费用后为17104087元,在协议签定之前已经支付11302000元,余款为5802087元。
3、协议第四条:2016年6月28也就是签协议当天付232万,实质上是6月30号支付的,只有吴涛个人的部分是8月支付的,合计支付226.8万元,再加上代扣劳务公司管理费5.3万,共计232万元。截止到吴涛起诉时所有费用只剩下348万元。(这里面包含程德全带领的十二个劳务班组的所有费用)
4、根据2017年1月20日《承诺书》只剩348万元
5、2017年1月23日,十二笔付款合计348万元,所有的劳务费用全部付清,一建只跟程德全结算,但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利益会把钱转款到具体的劳务班组的帐号
当事人的自认
1、一审调解笔录第6页,程德全说总共580多万,还有三百多万没有付
2、二审庭审笔录第六页,吴涛代理人的描述认为80万在工期延误补偿协议里结算了的,但是是一建结算给程德全,没有结算给吴涛。
3、听证笔录第6页,关于80万吴涛认为一建是付了给程德全,但是程德全没有付给吴涛
子主题
环保诉讼
连带责任
1、没有法律依据
2、事实上已经全部付清
3、吴涛的合同相对方是程德全,不是锦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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