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注销承债类
2016-12-04 05:18:27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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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和注销承债类是指公司解散后,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变卖,处理与终止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此外,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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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以欺诈方式办理公司注销
承债主体
负有清算义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法律依据
公解释二19
获取来源
查询工商档案中公司注销材料
清算报告显示债权债务已清负债为零,资产为零,但有遗漏已知债务或隐瞒财产
处置思路
诉讼
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清算义务人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承债主体
负有清算义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法律依据
公解释二19
获取来源
涉诉中发现债务人有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被追偿的行为
查询资产流转(房地过户信息)确定清算组是否无偿或低价转让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对外有应收账款,发现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协议免除其到期债权的行为
处置思路
清算义务人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侵权行为,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诉讼
企业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
承债主体
无偿接受财产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单位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司法解释
获取来源
工商档案中清算报告,显示有剩余财产,股东或开办单位分配剩余财产的
房管局、土地局查询档案,发现债务人企业于注销后转移财产到期主管部门、开办单位
处置思路
执行中追加无偿接受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开办单位
股东或第三人承诺清偿债务
承债主体
承诺承债的股东或第三人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司法解释
获取来源
查询企业内档,注销材料
处置思路
诉讼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
承债主体
申请注销的上级主管部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法律依据
公解释二20、公司法191
获取来源
工商档案有注销申请,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债务人原有财产下落不明,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处置思路
申请清算
公司法191
如清算不能,主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使无法清算
承债主体
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解释二18、公司法191
获取来源
工商年检资料里债务人出具情况说明,因保存不当,公司账册过水损坏,公章遗失等
工商中注销清算报告显示,公司在出现法定解散或清算事由。15日内没有成立清算组,拖延清算时间,致使公司财产、文件灭失的
适用情况
债务人吊销时间长久的项目
处置思路
申请股东清算,根据公司法191向法院申请清算
如清算不能,主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过失或不当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
承债主体
负有清算义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法律依据
公解释二18、公司法183/189
获取来源
工商档案申请清算报告显示,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组
证明公司财产因清算组过失/不当行为导致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的证据,如存货因管理不善被盗或损失
清算组其他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处置思路
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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