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注销承债类

2016-12-04 05:18:27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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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和注销承债类是指公司解散后,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变卖,处理与终止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此外,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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