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鉴 - 物权 - 占有 - 善意取得
2016-12-14 17:17:59 0 举报
王泽鉴在《物权》一书中,对占有和善意取得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即一个人对某物的事实上的控制和支配。而善意取得则是指一个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某物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原所有人不能要求返还该物,因为善意取得者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该物的所有权。这种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总之,王泽鉴在《物权》一书中对占有和善意取得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为我们理解这两个概念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表见代理(相对人善恶意并不具有绝对意义;另需考量本人过失与可归责)
行为能力(纵有善意信赖,亦不能向交易安全充分倾斜,行为能力制度所保护的未成年人及受宣告人利益处于优位)
其他情形下虽涉及信赖保护,但却未对其充分倾斜(原因尚待探寻)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人损害赔偿的前提要件)
债权让与(纵有凭证亦不足以形成合理信赖)
信赖保护原则
善意取得
信赖保护所对应的交易安全在何种情形下应当被保护
代理制度(相对人善恶意在代理制度的体现)
与其他法律价值受保护位序的比较
甚至本人过失,可归责在表见代理构成上意义更具决定性?(尚待验证)
权利外观作为表征,达到足以形成信赖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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