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
2017-02-17 12:19:33 0 举报
金科,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始终坚持“美好你的生活”的企业使命,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金科以其精准的市场定位、卓越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和好评。在业界,金科以其稳健的经营策略、创新的发展理念和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展现出了强大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无论是在城市更新、商业运营、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金科都展现出了卓越的执行力和创新能力,为推动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批复:同意市棚户区改指挥部办公室呈报的项目计划。并附上第三批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汇总表,第22项为原区城建大院棚户区
2012.6.19
荷塘区国有资产事业单位往来结算单,金额为40万;中国建设银行进账单,付款人:华怡房地产,收款人荷塘区国有资产。金额:40万元
2011.8.2
株洲市荷塘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文件:关于原城建局大院家属楼危旧房改造的请示:请示市规划局将原城建局院子家属楼拆除,在原地建设一栋15层的小高层,用来安置原30户住户。
株洲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部办公室文件:关于下达第三批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各棚改主体单位尽快办理棚户区改造相关手续。荷塘区由荷塘区金科公司负责,并附上第三批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汇总表,第22项为原区城建大院棚户区
株洲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同意金科公司将附图示蓝线范围内1159.58平方米土地作为原城建局大院家属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荷塘区原城建局大院家属楼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意见:同意株洲市金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荷塘区原城建局大院家属楼棚户区改造项目业主组织实施荷塘区原城建局大院家属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前期工作,待土地报批后,再由项目业主按照国土、规划、环评等部门意见进行实施。
2010.5.31
关于我区原城建局大院家属楼棚改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荷塘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通知华怡开工,此时项目土地正在市国土局办理招拍挂手续,因提前开工引起的一切责任由荷塘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承担
2010.9.10
荷塘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甲方)与华怡房地产(乙方)签订协议书,共同承担荷塘区原城建局住宅棚户区改造工程,约定由荷塘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办理土地变性事宜,由华怡建设开发,该项目工期从甲方取得《株洲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书》后,并由甲方与住户办理好安置过渡、装修补偿和签订房屋拆迁及房屋分配手续,并办理好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及棚户住户全部搬出后再确定开工时间。具体开工日期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开工时间为准,工期为18个月。根据甲方提供的拆迁过渡费和装修评估补偿费用鸣谢表,共计85万元,签订协议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拆迁过渡费和装修补偿费为40万,余款乙方在5个月内向甲方支付。
2012.11.9
2012.6.15
2012.10.9
2012.7.12
株洲市金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原城建局家属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总平面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申请:请求市规划局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先进行审查,加快工作进度。
规划许可公示公告单:建设单位:金科公司;项目名称:原城建局棚改项目,最终结果为无异议。
2011.9.6
2011.4.14
关于荷塘区原城建局大院家属楼列入棚户区改造的报告:株洲市荷塘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棚改办报告荷塘区原城建局大院家属楼的情况,请求将该栋房屋列入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株洲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批文:同意纳入第三批申报范围,待市政府审批。
2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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