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017-03-01 22:16:54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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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从古代的神明裁判、水火审判,到中世纪的宗教法庭,再到近现代的法定证据制度和对抗制诉讼模式,刑事诉讼法不断适应社会变革和技术发展,以保障公正、公平的司法审判。然而,这个过程中也充满了冲突和矛盾,如权力与权利的平衡、真相与正义的追求等。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在尊重各国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推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成为了当前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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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外国
古代
弹劾式诉讼模式
不告不理(国家公权力不发达)
原被告诉讼地位、权力、义务平等
法院或其他裁判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地位
疑难案件实行神明裁判制度
概念: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
纠问型诉讼模式
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
被告人沦为诉讼客体,成为刑讯逼供的对象
刑讯逼供制度化、合法化
实行书面审理方式
书面和秘密的
实行法定证据制度
近现代
发展
启蒙思想家的影响
卢梭:主权在民、天赋人权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三权分立
宪法性文件的确立
刑事诉讼法典化运动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形成与发展
近现代刑事诉讼的共同特点
诉讼结构上贯彻诉、审分离,实行“不告不理”原则
实行无罪推定原则,确认被告人的主体地位,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贯彻司法独立、审判公开以及直接言词原则
实行证据裁判原则和自由心证原则
中国
古代
特点
赋予君主最高司法权(杨乃武与小白菜)
司法与行政不分、程序法与实体法部分
实行纠问式诉讼,极端重视口供,刑讯具有合法性(包公、十五贯、窦娥冤)
诉讼监督制度发达
近现代
民国时期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1928、1935《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进步意义:确立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制定:1979
修改(八个方面)
尊重和保障人权
证据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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