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毓与杨其伟、杨振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2017-03-04 09:17:59 0 举报
黄光毓与杨其伟、杨振鹏以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之间存在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具体细节不详,但可以推测黄光毓可能是事故的一方当事人,而杨其伟和杨振鹏可能是另一方当事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可能是涉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负责处理事故责任纠纷。此纠纷可能涉及赔偿金额、责任划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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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第一次伤残鉴定
1、原告第6.7胸椎压缩性骨折评定为VIII(八)级;2、原告的肋骨骨折评定为X(十)级;3、原告的后续治疗费以人民币柒仟元。
2016.10.31
2016.7.2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一负全责、原告无责任
2016.8.5
案发时间轴
2016.12.21
1、原告的损伤符合钝性暴力作用(如车祸)所致;2、原告是损伤目前已达轻伤二级,建议治疗终结后再进行损伤程度鉴定;3、原告伤情未愈,尚需继续治疗;4、原告的损伤可能会导致其功能部分丧失二致残,建议再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程度评定。
交通事故发生
住院132天
第二次伤残鉴定
2016.7.23-2016.12.2
原告在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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