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2017-03-05 15:00:03 0 举报
AI智能生成
第四章深入探讨了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包括检察机关、法院和公安机关,它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检察机关负责提起公诉,法院负责审判,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而诉讼参与人则包括被告人、辩护律师、证人等,他们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被告人享有诸多权利,如选择辩护人、质证权等;辩护律师则负责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证人则需要如实陈述事实,协助司法机关查明真相。这一章通过详细阐述这些机关和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和职责,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刑事诉讼的运作机制。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专门机关
人民法院
性质
唯一的审判机关
并非惟一的司法机关
非行政机关
组织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高级 省
中级 地市
层级 区县
专门人民法院
有刑事案件的管辖权
军事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无刑事案件的管辖权
海事法院
上下级关系
审判监督关系,非行政领导关系
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发布指示或命令
人民检察院
性质
司法机关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
组织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
人民检察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检察院分院 省辖市、地、州、盟
人民检察院 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
公安机关
性质
行政机关
主要的侦查机关
任务
维护社会治安,侦查犯罪
组织体系
省、自治区设厅
直辖市、市、县设局
公安局或公安分局
派出所
上下级关系
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不存在独立问题
其他专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监狱:刑罚执行机关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刑事侦查权的机关
诉讼参与人
概念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分类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直辖市
两级政府
三级法院
三级检察院
两个分院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