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国对其享有的权利
勘探、开发大陆架资源的主权权利(<b>固有性和专属性</b>)
建造人工岛屿、设立安全区
授权和管理在大陆架上进行<b>钻探</b>和专属权利
权利的限制
对于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上的非生物资源的开发,应付费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b>大陆架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b>的法律地位
大陆架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可能是<b>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公海</b>
不得对航行或者其他国家在此区域内的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或造成不当干扰
其他国家在该区域内的权利和自由
经沿海国同意划定的路线,在此区域内铺设海地电缆和管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