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建小额借贷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案庭审提纲
2019-09-19 17:27:11 0 举报
广州广建小额借贷股份有限公司 庭审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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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左小平、刘谦益、广州软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广建贷款公司签订了《循环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张少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最高额本金30万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或债权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
开庭时间:
还款情况:已还前5期的利息;已还前4期本金和第5期本金7465元,欠第5期本金869元和第6-12期本息,共计本息欠5919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出借人-广建贷款公司;借款人-张少城; 担保人:左小平、刘谦益、广州软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广建贷款公司与张少城签署《循环贷款额度合同》、《循环额度(单项)借款合同》,约定广建贷款公司向张少城出借款项10万元。 2.广建贷款公司以网银转账方式向张少城出借款项10万元整。 3.张少城未按还款计划表付款。
借款金额:10万元
2.张少城承担仲裁费用
利率: 月利率1.19%,为固定利率;违约金--按贷款余额0.1%/日
法律依据
广建贷款公司与张少城签署了借款合同,且广建贷款公司已经履行出借款项的义务,张少城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还款计划:共12期,自2018.12—2019.11,每月为一期,前11期本息 524/期、第12期本息9516元
借款期限:2018.11.14—2019.11.13
3.张少城承担财产保全费800元,保全担保费1500元
三位担保人为张少城的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应以合同约定对张少城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申请仲裁时间:2019.7.8
4.左小平、刘谦益、广州软图信城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张少城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小结
事实依据
1.张少城偿还本金59199元,支付违约金3551.94元
广州广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左小平、刘谦益、广州软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纠纷仲裁请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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