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合规注意事项
2020-03-26 10:12:08 4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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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解读,用人单位在新型肺炎防控期间的合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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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信息整理自
《用人单位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合规注意及实操指引(以北上广为例)》<br> ——胡高崇律师(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争议解决、劳动雇佣与员工激励、公司合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br>
劳动报酬的计发及灵活安排用工
员工被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的,工作报酬正常计发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br>员提供生活保障
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br>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br>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br>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br>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br>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br>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br>间工资支付。
重点概念
被隔离人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人
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
隔离期:隔离、医学观察期间
工作报酬
被隔离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不得以缺勤为由扣减员工的工资福利
奖金或绩效如果需要依考核结论确定,则应当<br>遵照单位的考核制度执行
职工根据政府部门的通知自行隔离的 14 天期间,用人单位应灵活计酬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或安排员工休带薪年假,<br>并按照其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没有年假可休、也没有远程办公条件的,用人单位可<br>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待岗,并支付劳动者待岗生活费
确诊新型肺炎后的非隔离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可按病假待遇计发劳动报酬
治疗期间:职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其他疾病需要治疗时
职工享受医疗期有关待遇
应根据其累计工龄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核定其医疗期
支付医疗期的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按照单位的病假工资制度执行
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因看护未成年子女不能到岗上班职工的工资待遇计发方式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教委发文<br>《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以及对上述通知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要求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br>视为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br>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在落实请假制度后,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br>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
建议企业及时统计需要在家看护孩子的职工,安排好工作,在家庭中没有长辈能够看护孩子、确实需要看护孩子上班的,应在职工落实请假制度的前提下,<br>确保职工家里有其他成年人看护孩子
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安排职工完成相应工作,可以采取错时、弹性等灵动方式提供劳动。
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职工出示配偶另一方到岗上班的<br>证明文件,以证明职工本人自己需要在家看护孩子,<br>然后再批准职工享受该等待遇
通知解读
如职工有十八周岁以下的子女的,都可要求父母一方<br>有一人在家看护孩子
<b>不同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br>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b>的<br>内容,如果在学校开学前,职工因看护未成年子女不能正常<br>工作的,在落实请假制度后,用人单位仍应正常给职工发放工资,而不能<br>减少工资,但用人单位可以实施灵活用工政策,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br>
居家隔离措施属于政府实施的隔离措施,职工居家观<br>察期既不属于法定节假日也不属于休息日。职工因工<br>作需要居家办公的不属于加班。
灵活安排用工期间属于正常的工作日
对于北京地区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2020 年<br>2月3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间,属于正常工作日
因患病或被强制隔离等原因而不<br>能及时返京职工的处理
患病职工或被认定为疑似病人的职工
应按照医疗期处理,医疗期自因患病未<br>能到岗之日开始计算
与职工患有其他疾病不同,职工因感染<br>新型冠状病毒而患病的领取的是正常工<br>资而不是病假工资
职工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患病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br>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能因职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br>原岗位和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能对患病职工进行经济型裁员
病愈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一定的隔离期
因接触湖北地区人员而被社区隔离的职工
接触湖北地区人员
14天内离开湖北地区人员
14 日内没到过湖北但接触过湖北地区人员
14天居家观察属政府实施的隔离措施,用人单<br>位应保证隔离时期,不得强制职工到岗工作
隔离期需按照正常劳动期间发放工资,此期间<br>属正常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可安排职工居家工作,<br>但需双方协商一致
因密切接触患者或者疑似病人而被政府强制隔离的职工
用人单位应让这类职工出示医院、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
用人单位应保证其14天的隔离期
隔离期内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合同到期的,应续延至隔离期满
用人单位应向此类职工正常发放工资
条件允许,可与职工协商一致在隔离期内远程办公
其他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
由于各地严格管控措施等客观情况无法到岗的职工<br>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职工待岗
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br>的 70%支付基本生活费
实操建议
用人单位应请职工出示当地政府、村委会、居委会等发布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与职工协商一致进行待岗的,应及时确认,避免今后争议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顺延
新型肺炎患者、疑似病人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满
14 天内从湖北返京的,与接触湖北地区而被政府部门<br>要求隔离的职工,与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的而<br>被要求隔离的职工,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居家观察期满
因看护未成年人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职工劳动合同应顺<br>延至孩子开学
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感染新型肺炎而解除劳动合同
加班与出差
延长假期内的加班认定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br>应根据规定安排补休
因疫情延长的假期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用人单位如何安排职工出差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职工出差
从人文关怀出发,面对疫情,用人单位应<br>减少出差,避免职工在出差过程中受到感染
停工停产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难的<br>或无法经营的,可停工停产
工资发放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br>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br>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br>地最低工资标准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没有提供正常<br>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br>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企业在面临经营困难的时候,可以单方采取停工<br>停产措施,无需征得职工同意
但单方通知停工停产的,应按照人社部的规定<br>支付工资/生活费
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员停工停产,部分岗位停<br>工停产也符合政策规定
用人单位如何轮岗轮休或缩短工时
1.最好与职工逐个协商,签署劳动合同变更书
2. 或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通过民主<br>程序制定或变更规章制度的方式改变薪酬结构和<br>工作时间安排
工伤认定
职工因出差或到岗上班感染病毒而患病的难以认定工伤,除非有地方性特别规定,比如广东。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br>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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