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事关我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指导思想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社会基础
全民守法,即社会成员要知法、信法、守法、用法;
总体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要求依法裁判,法院应当依法裁判,合理对待民意,而不能随意按民意判决;
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现实发展中的各项问题,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是解决我国当前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本方略,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的基本手段;
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能不能做好,关键要看党能否做到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
总体方向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首要目的
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不断创新社会管理;
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
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统一结合
脱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将丧失正确的政治方向;
在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
依规治党、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之间是有机统一;
服务大局
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
服务大局要求法治实践活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协调好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注重和强调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机构的协调与配合;
坚持在法治实践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和实践性;
五个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
总布局
全面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队伍建设、党的领导;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主要矛盾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习主席法治思想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领导的客观必然性;
党在长期革命建设中逐步形成的历史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在法治事业中的集中体现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公平正义
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基本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平等对待
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
反对特权;
禁止歧视
不允许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
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
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
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
要求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
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要求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要求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确立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最高权威地位,又充分发挥其他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二者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服务于良善社会秩序的构建;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
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体任务,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历史性,要求与中国实践相结合;
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坚持科学方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
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统一;
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
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
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
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着基础和主导的作用;
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权益;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
权力制约,要求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
鲜明的政治性
法治的实现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并确认与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
彻底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人民主权的原则;
系统的科学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揭示了人类发展的客观规律,即在马列主义指导下,解决了从国情出发,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问题;
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党的领导、服务大局五个方面的有机统一;
充分的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特征,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
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法治建设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