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出让、出租等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按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总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为:土地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性质+登记+书面合同+2/3以上村民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