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
机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不能直接干预公司具体生产经营;
职权
人事权(管人)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财权(管钱)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增资或减资、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决策权(管权)
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公司章程,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作出决议;
以上事项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表决,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
股东会议制度
定期会议
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一般为一年一次;
临时会议
1/10以上表决权股东;
1/3以上董事;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由监事提议;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召集程序
股东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章程另有约定除外;
设立董事会的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由半数以上董事共推1名董事主持;
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主持,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主持;
股东请求判令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法院应告知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自行召开,股东坚持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股东会决议规则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股东认缴出资未届履行期限的表决权行使
据公司章程确定;
公司章程无规定,应按认缴出资比例确定;
股东请求确认决议无效的,法院应审查该决议是否符合修改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程序,须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资或减资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经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总结:“七件大事”特别决议,即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两改(改章程、改形式)需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作出股东会决议;
公司担保决议
公司为第三方提供非关联担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出规定限额;
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
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债权人审查
越权担保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
无效决议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通过决议、决议过度分配利润,关联交易等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决议被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总结:内容违法、违规;
可撤销决议
决议程序违反法律法规;
决议程序、内容违反章程;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总结:决议的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或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公示章程;
决议不成立
公司未召开会议;
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通过比例;
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总结:公司的股东会“没开会、没表决、人不够、票不够”等情形;
董事会
公司业务执行机关,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决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增资、减资、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组成
人数:3~13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且可兼任公司经理;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公司章程可规定设副董事长;
董事任期
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任期内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需履行董事职务;
召集程序
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由半数以上董事共推1名董事召集主持;
议事规则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经理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
职权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决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及其他除董事会决定的人员;
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经理在职权范围内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
组成
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
监督职能,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的股东代表;
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
监事会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任期
监事任期法定,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监事任期内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履行监事职务;
会议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应对所议事项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卅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
对董高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高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当董高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对董高人员提起诉讼;
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监事会或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费用公司承担;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