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税
企业类型<br>
旅游业
现代服务业
高新技术产业企业
上述类型按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
条件
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
或持股20%及以上,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br>
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投资类型
境外投资新设分支机构
境外投资新设企业
对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资扩股
收购境外企业股权
备查资料
企业符合名录的说明
新增投资的资料(未要求,但应有)
政策
时间:2020.1.1-2024.12.31(预计会延期)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 年第4 号)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