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的程序规则额总结
2022-10-27 17:15:38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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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公司的程序规则额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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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纲/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订立公司设立(发起人)协议    
     旨在事先明确发起人相互之间在公司设立阶段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我国《公司法》无此种硬性要求  
     签署公司章程    
     全体发起人应共同签署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盖章)  
     我国立法无“办理公证手续”的要求,是否办理公证,纯属公司自治的范畴  
     认缴并及时缴纳出资    
     缴纳出资是股东取得股东资格及其蕴含的股权的对价和前提  
     认缴的注册资本虽在公司成立之时不必实缴,但迟早要根据章程载明的时间、金额与形式履行实缴注册资本的义务  
     聘请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不强制,基于自愿原则  
     确定公司机关及其组成人员    
     优先担任董监高堪称担任发起人的特别利益  
     办理登记前置的行政审批程序    
     准则制为主、许可制为辅;先政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前往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应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程序    
     签订发起人协议    
     《公司法》第79条要求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并签订发起人协议  
     签署公司章程    
     全体发起人应当共同签署公司章程  
     认缴并及时缴纳出资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确定公司机关及其组成人员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办理登记前置的行政审批程序  
     前往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登记机关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其他注意事项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程序    
     签订发起人协议    
     《公司法》第78条规定发起人的上限为200人  
     起草公司章程    
     发起人有义务备置公司章程草案,以备成立大会审议之用  
     认缴发起人股份并及时缴纳出资    
     《公司法》第84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外募集股份 (此处以公开募集为例)    
     报请核准    
     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  
     全面构建以充分信息披露为基础、以审慎形式审查为核心、以严格法律责任追究为后盾的公开发行注册制度  
     预先披露信息  
     等待核准    
     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核准与否的决定  
     公告招股说明书    
     是发起人对非特定公众投资者发出的认购股份的要约邀请,也是向证监会申请募股核准的必备法律文件  
     备置认股书,以便投资者认购缴纳股款    
     认股书是投资者对发起人所作的承诺  
     聘请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公司法》第89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监    
     发起人应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办理行政审批程序  
     前往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法》第92条要求,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登记机关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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