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抓扩面:实现四个全面覆盖
统筹地区:以省级为单位,分别启
动不少于 40%、30%、30% 的统筹
地区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
实际付费。
医疗机构:启动改革的统筹地区,
复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
构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分别不低于
40%、30%、30% 。
病种分组:启动改革的统筹地区,
DRG/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面覆
盖,每年进度分别不低于 70%、
80%、90% 。
医保基金:启动改革的统筹地区,
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
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
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 30%、50%
、70%
建机制:建立完善四个工作机制
完善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机制
:突出病组(病种)、权重(
分值)和系数三个核心要素。
建全绩效管理和运行检测机制
:构建“国家-省-市”多层次
监测机制,加强数据分析,提
升信息化水平。
形成多方参与的评价和争议处
理机制:支撑病种、权重(分
值)和系数等核心要素动态调
整,形成医疗机构共治共享的
良性环境。
建立相关改革的协同推进机制
:完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协
同推进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
费机制改革;探索中医药按病
种支付的范围
打基础:加强四项基础建设
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实施双百
计划,每年培训省级骨干100
人,地市业务骨干100人。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发布全国
统一的DRG/DIP功能模块基础
班,各地区在启动第一年完成
相应落地并持续完善。
加强标准规范建设:强化协议
管理,在协议中明确DRG/DIP
付费预算管理、数据质量、支
付标准、考核评价等要求。
加强示范点建设:评选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示范点
,要求发挥典型示范、副社带
动作用,引领改革向纵深发展
,开展示范亿元建设,调动定
点医疗机构推进改革的积极性
推协同:推进医疗机构协同改革
编码管理到位:确保国家15
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在定点
医疗机构的全面落地。
信息传输到位:落实
DRG/DIP付费所需数据的信
息实时传输、分组结果和有
关管理指标及时反馈并能实
时监管。
病案质控到位:切实加强院
内病案管理,提高病案管理
质量。
运营管理机制转变到位:发
挥付费制、管理机制、绩效
考核评价机制等引导作用,
促进医院精细化管理、高质
量发展的同时,提高医保基
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