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br>
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br>
条件
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r>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br>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br>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br>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br>
不得享受
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br>
计算公式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br>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纳税人新安置的残疾人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减少当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