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持股方式税负及利弊分析
2023-07-24 12:35:4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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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持股方式税负及利弊分析,通过综合考虑对应税负以及目前常见的筹划方式进行分析,可以使大家更深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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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财税2003年158号文
年末未归还,按照“利股红所得”缴纳个税
股东借款
被认定为非经营性支出,调整支出
个人消费型支出
持有时间≤1个月(含),20%
持股时间为1个月~12个月(含),减半10%
持股时间大于12个月,免税
差异化纳税政策
1、财政部公告2019年78号文2、财税2015年101号文
上市/新三板
分红纳税(方式)
财产转让所得 20%
转让纳税
弊处
单纯获利下,操作方便
利处
个人直接持股
先交纳25%企税,在缴纳20%个税,综合为40%税负
转让时,重复纳税
若为上市公司,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免分红企税
可直接投资,分红免税
利润储存器
注销时或者转让时
盈亏互抵
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资本运作
清算,个税+企税
直接拆除
转变合伙
转让企税,分红个税
投资资产转让个人
非代持股情况下, 属于正常转让缴纳企税,分红个税
司法判决到个人
兴利除弊?不靠谱
财税〔2020〕63 号
中关村示范区
财税2021年53号文
上海浦东新区特定区域
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免征额=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
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
企业所得税免征额=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
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
通过公司制平台持股
国税函2001年84号文
利股红所得:20%个税,25%企税(不穿透)
单一核算,20%
特殊情况:合伙制创投基金/企业
财税2019年8号文
税制不完善
费利股红,税负高
转让时,可改变纳税地点
相比公司制,税负低,避免重复纳税
何时可以穿透?
法人合伙人的利股红
按照分红?还是按照经营所得?
多层股权架构下的“利股红”
法人合伙人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般认为不能
合伙企业下的投资重组
争议话题
通过合伙企业持股
不同持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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