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签订(单团合同)
2018-08-19 18:01:26 5 举报
销售合同签订是指买卖双方就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达成书面协议的过程。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物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总之,销售合同签订是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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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业务人员确认
09
经办人
同意
不同意
行政盖章
11
印章管理员(行政主管)
开始
法务审核
10
法务主管
法务终审
04
合同经办部门
重要合同或法务助理及法务专员自行起草的合同或某合同版本将作为固定、多次使用的合同或法务助理/专员认为需要法务主管审核的合同转法务终审
财务审核
02
财务部部门经理
法务初审
03
法务助理
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06
经办部门分管领导
各职能部门
申请人领取合同并取得客户盖章
12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普通合同2)法务人员出具“同意签署”意见3)其他职能部门认为符合公司制度转【行政盖章】
出具法务终审意见:○同意签署 ○有条件同意签署 ○不同意签署
1.合同性质为“普通合同”且财务出具的意见是“符合公司制度”且法务出具的意见是“同意签署”2.普通合同且法务人员出具“同意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符合公司制度
结束
退回法务初审转法务初审;退回申请人转起草合同
是否终审
合同备案
13
原件保管人、复印件保管人
会展公司总裁审批
08
总裁
外币收款的合同或预收款未达到总团款80%的合同且未约定在出发前收预齐收款的或合同为会务合同且服务费率低于18%的单团合同或合同金额在200万(含)以上单团合同转财务审核
合同性质为“普通合同”且法务终审出具的意见为“不同意签署”且财务部出具的意见为“不符合公司制度”或审批意见为“同意”且合同性质为“重大合同”且法务终审出具的意见为“有条件签署”且财务部出具的意见为“符合公司制度”或普通合同且法务人员出具“不同意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不符合公司制度或重大合同且法务人员出具“有条件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符合公司制度
所属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07
投资与风险管理部
法务终审出具的意见为“有条件签署”且财务审核意见为“符合公司制度”或重大合同且法务人员出具“同意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符合公司制或度普通合同法务人员出具“有条件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不符合公司制度
符合
确认没问题
起草合同
01
重大合同且法务人员出具“不同意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不符合公司制度
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
05
经办部门负责人
出具财务意见:○符合公司制度 ○不符合公司制度
出具法务初审意见:○同意签署 ○有条件同意签署 ○不同意签署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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