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业务类合同签订
2014-10-25 19:15:00 15 举报
非业务类合同签订是指除经济合同(如购销、租赁、承包等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的签订。这类合同通常包括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培训协议等。这些合同旨在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员工的行为,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在签订非业务类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双方的意愿,并且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此外,还应当注意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总之,非业务类合同签订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有助于维护企业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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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同意
会展公司总裁审批
12
总裁
不同意
法务审核
11
法务主管
不符合
法务初审
05
法务助理
出具法务终审意见:○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部门经理审核 ○法务初审 ○供应商管理部门审核 ○其他职能部门审核
合同性质为“普通合同”且法务终审出具的意见为“不同意签署”且财务部出具的意见为“不符合公司制度”或审批意见为“同意”且合同性质为“重大合同”且法务终审出具的意见为“有条件签署”且财务部出具的意见为“符合公司制度”或普通合同且法务人员出具“不同意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不符合公司制度或重大合同且法务人员出具“有条件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符合公司制度
出具法务初审意见○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部门经理审核 ○法务终审 ○供应商管理部门审核 ○其他职能部门审核
财务审核
是否终审
标的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IT 类;且外币付款
所属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09
经办部门分管领导
投资与风险管理部
法务终审
06
法务终审出具的意见为“有条件签署”且财务审核意见为“符合公司制度”或重大合同且法务人员出具“同意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符合公司制或度普通合同法务人员出具“有条件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不符合公司制度
其他管理部门审核
重要合同或法务助理及法务专员自行起草的合同或某合同版本将作为固定、多次使用的合同或法务助理/专员认为需要法务主管审核的合同转法务终审
申请人领取合同并取得客户盖章
14
经办人
重大合同且法务人员出具“不同意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不符合公司制度
起草合同
01
出具财务意见:○符合公司制度 ○不符合公司制度
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
07
经办部门负责人
02
财务部部门经理
合同经办部门
供应商管理部门审核
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08
开始
退回法务初审转法务初审;退回申请人转起草合同;退回供应商管理部门审核;退回其他职能部门审核
03
供应商管理部门负责人
行政盖章
13
印章管理员(行政主管)
各职能部门
2.普通合同且法务人员出具“同意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符合公司制度
结束
转法务
04
各部门负责人
合同备案
15
原件保管人、复印件保管人
业务人员确认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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