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
2015-01-03 00:23:41   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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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简介    
     版权亦称著作权,是法律赋予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享有的某些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
财产权以及由此产生的邻接权等。 换句话说,版权即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版权属于民事权利,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  
     保护    
         (一) 未经著作权申请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二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作用作品的;
    (六) 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 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九)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十)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十一) 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十二)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十三) 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十四)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作品版权    
     一、版权登记范围    
     1 作品名称    
     :版权登记填写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名称。各种申请材料中的作品名称应填写一致。  
     2 作品类别    
     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作品类型进行选择。  
     文字作品    
     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  
     口述作品    
     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  
     音乐作品    
     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  
     戏剧作品    
     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  
     曲艺作品    
     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  
     舞蹈作品    
     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杂技艺术    
     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杂技艺术    
     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    
     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摄影作品    
     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电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选择此项时,应在下拉菜单中再进行具体选择,可选择类型包括:电影、电视剧、电视电影、纪录片、科教片、动画片等。应写明长度,多集的请写明集数。  
     图形作品    
     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模型作品    
     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其他作品    
     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选择“其他”类时,请说明具体情况,不超过20个汉字。  
     二、版权登记委托流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  
     2、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样一式两份及版权登记确认书;  
     3、签订委托合同,交纳申请注册费用(官费及代理费);在《版权代理委托书》上委托人一栏中盖章,不必填写。  
     三、申请版权登记的好处    
     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版权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作品著作权登记    
     作品著作权登记    
     1、办理部门:    
     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可来人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办理,
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负责办理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
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307
电话:(010)68003887转著作权登记部
传真:(010)6800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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